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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社交、生活、学习以及工作都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个人信息的收集、复制、传播的十分快且方便,这样极易导致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所滥用和买卖,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面临如此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已经容不得我们有所懈怠,急需制定专门的法律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虽然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所体现出来的不仅只是民法的问题,要想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只依赖于民法的保护,还需要综合各个部门法对个人信息进行更全面的保护。目前,一方面,由于我国仍然没有制定出来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所带来的是分散的、效力层次低的问题,结合我国实践中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不足,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从而更好的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有利于公民的人权和人格尊严等权利得以实现,进而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安宁,最终有利于国家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概述,详细阐述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及其特征;从不同的角度对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进行区分;以及互联网个人信息之特点,如数字化、深度化、智能化和系统化;互联网个人信息侵权之特点以及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意义,有利于规范网络空间秩序,有利于构建法治化网络社会,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国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借鉴,主要从欧盟统一立法模式、美国行业自律模式和日本安全港模式等法律保护现状出发,并对其进行分析,归纳得出国外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值得我国法学界所借鉴。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主要包括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有宪法依据,法律规定,法规依据,从中分析得出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之不足,缺乏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监管问题,网络运营者滥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侵权投诉救济难等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建议。完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系,完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个人信息相关行业自律,完善互联网个人信息投诉救济受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