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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然而总体上,学前教育仍是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保障差;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政府责任缺位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法、调查法、政策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个案研究法,综合借鉴政治学、行政学以及政策学的相关理论对政府责任内容、政府责任履行以及政府责任的保障条件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学前教育政府责任内容主要有政策制定和规划责任、管理责任、财政投入责任、师资队伍建设责任、督导评估责任以及保障学前教育公平责任。通过国际比较发现,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干预程度。从政府观念来看,美国、英国、巴西三国政府特别是政府高层对学前教育有了新的认识,学前教育的发展获得了高级别的政治支持。从具体措施来看,三国政府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政府责任的有效履行。国内三个县(市)个案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体现了三种履责类型:持续性良性政府责任履行、间断性跃动政府责任履行、挫折性艰难政府责任履行。本研究重点对政府责任履行的主要问题和政府责任有效履行的保障条件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学前教育政府责任履行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从政府责任主体看,政府责任主体在层层转嫁中模糊不清。具体表现为,政府责任转嫁给市场、政府间责任转嫁、政府责任转嫁给小学、转嫁给幼儿园以及转嫁给家庭;其二,从责任对象而言,政府责任对象偏倾,难以体现责任对象的公共性,学前教育公平受到挑战。具体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均衡、政府对不同办园体制幼儿园的支持存在不公平、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身份有差别;其三,就政府责任内容而论,政策制定责任隐性缺位,政策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学前教育政府责任有效履行的保障条件有三个方面。首先,观念觉醒。形成儿童意识、内化责任意识以及深化服务意识;其次,制度保障。政府责任法制化、强化学前教育督导、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第三,完善运行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健全政府间责任履行机制、优化不同责任之间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