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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阿尔卑斯山的欧亚地震带两个地震带的包围中,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强烈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对于地震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补偿主要采取由国家财政支出的中央政府主导模式,辅之以民间捐赠、国际捐赠和救援等慈善活动方式。这些传统救灾方式,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责任全揽的烙印,而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存在着补偿能力有限、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管理制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震灾害频繁、受灾严重的国家来说,具有现实而紧迫的意义。风险应对的办法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地震风险属于发生的频率不高,但一旦发生损失会比较大,依靠自身力量很难承担带来的全部损失,这时应当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出去,风险转移的基本手段即是保险。开展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心理保障、风险管控、损失补偿、财政缓冲、资金融通等作用。日本、美国加州和新西兰都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地震保险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各有特点,但存在一些共同之处值得我国借鉴:坚持法律制度先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设立地震保险核心机构、建立地震保险基金、形成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坚持基本保障的谨慎原则、制定合理的费率标准等。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专门的地震保险制度,在财产保险中,地震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经历了数次改变,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目前虽然政策上已经消除了对于开展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也进行了一些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产品设计和经营管理的探索,但是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十分缓慢。究其根源,缺乏一套合理完整的制度安排,是一个重要原因。地震保险制度长期缺位,有着历史、政策、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发展所依存的宏观和微观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建立具备了现实的可行性。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建立,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灾害救助传统、国家地理环境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按照以人为本、风险共担、广泛覆盖、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完善、稳妥推进。在具体的制度安排层面,应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的《地震保险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建立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体系、多渠道筹措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基金、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论文的主要不足之处:限于笔者所处的部门和层面,掌握的相关数据和材料比较有限,再加之专业技术、研究手段和研究经验的欠缺,本文虽然对建立中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提出了一点想法,但并不成完整的体系,存在着相当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