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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文化产业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政策上进行大力支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文化产业也已经初具规模,2009年我国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而其政府规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政府规制情况,及如何借鉴国外规制经验,更好地设计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体系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文在阐述文化产业理论前提下,选取我国电视业、出版业作为研究文化产业的主要视角,结合电影业、动漫业等其他文化产业,介绍整个文化产业的规制情况,并对部分文化产业的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在电视业方面,论文主要分析内容规制,通过对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时间,以及8家主营电视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分析,揭示“限娱令”、“限广令”等电视业内容规制的背景,分析和预测规制产生效果;在出版业方面,则重点关注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的效率问题,证明当前我国出版业的进入规制造成较高行政进入壁垒,现有产业阶段政府的价格规制有效。另外,本文还论述美国、英国、日本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中具有典型性的文化产业的规制简况,从中总结出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同时在结合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基础上,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揭示两者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性。结果表明,这两者的共性主要体现在规制变化趋势上,两者的差异性体现在规制阶段、规制背景、规制机构与规制手段四个方面。由于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加上产业发展水平、法律体系、意识形态等的不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存在明显不足。最后,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文化产业的产业现状以及意识形态,试图从完善规制手段、规制机构、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以及产业政策五个方面来构建适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