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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国际社会上,洗钱犯罪都是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而且近年来大有日益猖獗的势头,使得上游犯罪的部分犯罪所得以及收益可以逍遥法外,以合法的形式被犯罪分子肆意挥霍。为了能够遏制洗钱类犯罪,有必要对洗钱罪进行深入研究。在探究洗钱罪的诸多问题中,学术界主要的目光还是集中在洗钱罪这一罪名的单一罪名研究上,而没有把洗钱罪与相关罪名的横向研究放在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本文主要是以横向比较这一视角为突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比较对象,进一步深入探究我国的洗钱犯罪。比较两罪并正确的界定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以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中都存在的种种观点来看,通过构成要件等方面的比较,各种学说之间对于二者的关系并不能达成一致,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如何正确处理两罪关系的困境。对于目前存在理论上的争议,以及司法适用中遇到的选择适用问题,都不能够使得我国对于洗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其预防犯罪的作用。所以,本文中,笔者会就关于两罪的学说进行梳理,结合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在实然层面就有效遏制洗钱犯罪来分析两罪的关系,并进一步探究应然层面上该如何正确看待两罪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本部分是关于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概述。再具体地讲,本部分又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小部分是关于洗钱罪的概述,第二小部分是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概述,每一小部分下都是对两罪各自的简单概述,说明其来由和相关的构成要件。第二部分,本部分将会对现在学界存在的一些关于两罪的关系的学说进行简单的说明,本部分又由三部分组成,分别对是关于两罪关系的三种学说进行了介绍,并在简单介绍之后表明笔者对于现在诸多学说的观点,也即在实然层面应该如何正确看待两罪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本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具体阐述了笔者提倡两罪法条竞合关系的理由。本部分又由四部分组成,第一小部分是分析了国际上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指出其对我国洗钱犯罪的借鉴意义;第二小部分是通过对国内立法变迁的解读,阐述为何要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视为广义的洗钱罪;第三部小分则是通过对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表明司法解释上体现出了两罪法条竞合关系的倾向;第四小部分则是进一步分析了两罪构成要件方面的内容,从犯罪构成上看为何要提倡两罪的法条竞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