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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逻辑学研究是建立在对黑格尔的逻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被他自己称为是“概念的自我规定”的体系。但事实上,他者的设定本身已经决定了存在的这种自我规定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无论黑格尔怎样强调自在性,他的逻辑学也无法逃避作为“概念的相互规定”的体系的命运。而马克思的逻辑学一方面继承了黑格尔逻辑学对于概念的相互规定的体系的逻辑学表达方式,以一种二重性的形式、唯物主义地表达了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思想;另外一方面马克思将辩证法的批判本性贯彻到国家、社会、历史当中,形成了一种对概念规定的体系进行批判的理论自觉,获得了一种对于概念体系的时代性理解,以一种历史性的思维方式去面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各种形态,在逻辑上坚持概念规定的体系的确定性与超越性,在对历史的理解上获得了一种历史的时代性(绝对)和时代的历史性(相对)的理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