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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来看,还是从国外农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当前农村经济面临重大困境,表现在:城市化的推进使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方式效率低下,农业产出低,制约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了农村的发展,一边是城市化的高歌猛进,另一边却是农村经济的停滞不前,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基于我国农村经济的现实状况,十七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确定了农村改革的前进方向,以进一步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为突破口,推动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使传统农业走入现代化的轨道。在这个大背景下,实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是必然结果。
综观全局,在我国推进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时机已经到来。基于这样的现实,本文对如何加快推进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展开研究,着重研究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第一股力量,即带动土地规模经营的主导因素,旨在通过探讨各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的适用性,为不同地区应该采用何种模式启动土地规模经营提供科学合理的分析依据和可靠的现实材料,为加快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一条新思路。
农户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是我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为解决家庭分散生产和土地分散经营的缺陷,全国各地对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多样化的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然而,我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并存在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研究如何促进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本文对现阶段多样化的土地经营形式进行新的分类,根据土地规模经营启动阶段主导因素的不同,划分为完全自发型模式、政府启动型模式、企业启动型模式、中介组织启动型模式四类。通过浙江绍兴土地流转、高明现代农业生态园崇步中心区、广东惠东东进农牧有限公司、苏南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四个案例深入分析,从流转土地的规模、土地流转对象的范围、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速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农民收入、行政手段强弱等方面对比讨论各种模式的特点。由此得出本文的结论:完全自发型模式不适用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政府启动型模式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土地相对紧缺的发达地区;企业启动型模式适用于经济落后的地区;中介组织启动型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的地区。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必须符合适度规模原则,各地区要因地制宜选择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发展模式,各地政府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土地流转活动,强化金融保险体系,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法律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土地规模经营的实施提供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