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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农业科技正是科学技术链上的重要一环。农业科技对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综合实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供给侧改革、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信息化以及产业转型具有深远影响。然而,农业科技进步相较科技进步而言,更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实验、基金投入的过程,只是单极依靠政府财政政策、补贴政策等无法实现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可持续。因此,需要更为多元、有效的力量来推动农业科技发展,而这个力量就是金融制度。随着国家富强与社会的发展,金融制度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制度的核心,社会各要素发展越来越依靠金融力量来实现,科技也不例外。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科技金融理念应运而生。可是,在硕大的科技金融市场中,强势产业金融对金融资源占有处在统治地位,而弱势产业金融的金融利益无法保障,特别像以服务弱质产业的农业科技金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限制了农业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影响农业产业财富的创造。为了进一步使农业科技金融摆脱弱质地位,实现农业科技金融中各金融主体的金融权益,通过从金融发展权出发对农业科技金融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本研究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论述研究的源起,述评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点;第二章为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从衍生逻辑出发,探讨金融发展权法理内容,接着从三方面阐述农业科技金融基础理论;第三章是现状考量部分,主要阐述农业科技金融法律制度及运行现状,并基于调研结果,探究现存主要法律问题以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是国外借鉴部分,通过对美国、德国、法国、以色列、日本和韩国的农业科技金融法律问题比较分析,总结出对我国农业科技金融法律完善的四点经验;第五章是制度完善部分,主要是确立基本原则,并在基本原则引导下,从宪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三个方面,法治化、体系化对农业科技金融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第六章是制度运行保障部分,主要从运行机制与运行环境保障两方面出发体系化构建制度运行保障体系;第七章是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补充金融发展权理论,从多维度追溯金融发展权衍生历史,并从金融利益、金融资源出发探析金融发展权的法理内涵包括金融发展权主体、金融发展权客体、金融发展权内容、价值取向等,并将其作为农业科技金融相关问题分析的理论基础。以金融发展权融入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范式出发,结合当前的法律制度,运用实证调查等方法分析与检视我国农业科技金融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同时,选取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经验和我国实际相互比较,并借鉴相关内容,在基础上,就农业科技金融法律制度提出基于金融发展权的五大法律制度原则,着重从宪法、行政法、经济法(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可持续发展法)出发宏微观把握法律修改思路,并针对重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从协调联动、风险防范、共建共享、道德激励约束、绿色开放五方面机制入手结合农业科技金融法律制度运行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三元环境,探索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业科技金融法律制度运行保障,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对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业科技金融立法重视,为国家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