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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对比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以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疗效基础上,观察治疗前后细胞因子(IL-2、IL-6、IL-8、IL-10)水平变化,并对比经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后细胞因子变化的差异,以期提示某细胞因子可作为治疗阴性症状为主精神分裂症疗效的客观观察指标。
方法:
1.所有参加此研究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筛查,符合入组标准且不符合排除标准的患者按入组先后顺序登记,再采用随机数码表随机分成2组,一组为氨磺必利组,一组为利培酮组,每组各入组35例。
2.每组病历分别于基线、4周、8周进行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阴性症状量表(SANS)、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S)、椎体外系副反应量表(RSESE)评分。同时,于入组时、第4周及第8周末采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浆白细胞介素-2(IL-2)、白细胞介素-6(IL-6)、白细胞介素-8(IL-8)、白细胞介素-10(IL-10)的含量。
3.使用 SPSS16.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一般资料采用频数分析,组内治疗前后的比较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两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非正态分布资料,采用中位数(25%位数,75%位数)即M(P25,P75)表示,组间比较采用非参数Mann-Whitney U分析,计数资料采用 χ2 检验。检验水准α=0.05,双侧检验。判断治疗效果和细胞因子水平变化情况。
结果:
1.氨磺必利组完成32例,利培酮组完成31例。氨磺必利组药物平均剂量(665.63 ±167.74)mg,利培酮组药物平均剂量(4.32±0.98)mg。两组在性别、年龄、婚姻、职业、受教育程度、诊断分型、精神疾病家族史、病程、首次精神症状出现年龄、首次住精神专科医院年龄、既往发作次数、既往住精神专科医院次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氨磺必利组与利培酮组在基线时 PANSS 总分及各分量表分、SANS、CGI-S、RSESE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4周末和8周末时氨磺必利组PANSS 阴性症状评分及SANS评分低于利培酮组(P<0.05);PANSS总分及阳性症状分量表分、一般精神病理分量表、CGI-S、RSESE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3.氨磺必利组与利培酮组在基线、4周及8周进行IL-2、IL-6、IL-8、IL-10比较,结果显示两组IL-2和IL-6在基线时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在4周、8周末比较时,氨磺必利组低于利培酮组(P<0.05)。两组IL-8在基线及4周时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在8周末比较时,氨磺必利组低于利培酮组(t=3.07 P<0.05)。IL-10在基线、4周及8周末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4.组内比较结果显示,氨磺必利组基线与4周、基线与8周IL-2、IL-6、IL-8水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利培酮组基线与4周、基线与8周IL-2、IL-6、IL-8水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氨磺必利组与利培酮组IL-10在基线、4周及8周末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1.氨磺必利和利培酮均可改善阴性症状为主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两组不良反应无差异,但氨磺必利改善阴性症状效果更明显。
2.氨磺必利与利培酮均能降低IL-2、IL-6、IL-8水平,但氨磺必利降低更明显,提示可作为治疗阴性症状为主精神分裂症疗效的客观观察指标。
对比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以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疗效基础上,观察治疗前后细胞因子(IL-2、IL-6、IL-8、IL-10)水平变化,并对比经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后细胞因子变化的差异,以期提示某细胞因子可作为治疗阴性症状为主精神分裂症疗效的客观观察指标。
方法:
1.所有参加此研究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筛查,符合入组标准且不符合排除标准的患者按入组先后顺序登记,再采用随机数码表随机分成2组,一组为氨磺必利组,一组为利培酮组,每组各入组35例。
2.每组病历分别于基线、4周、8周进行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阴性症状量表(SANS)、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S)、椎体外系副反应量表(RSESE)评分。同时,于入组时、第4周及第8周末采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浆白细胞介素-2(IL-2)、白细胞介素-6(IL-6)、白细胞介素-8(IL-8)、白细胞介素-10(IL-10)的含量。
3.使用 SPSS16.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一般资料采用频数分析,组内治疗前后的比较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两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非正态分布资料,采用中位数(25%位数,75%位数)即M(P25,P75)表示,组间比较采用非参数Mann-Whitney U分析,计数资料采用 χ2 检验。检验水准α=0.05,双侧检验。判断治疗效果和细胞因子水平变化情况。
结果:
1.氨磺必利组完成32例,利培酮组完成31例。氨磺必利组药物平均剂量(665.63 ±167.74)mg,利培酮组药物平均剂量(4.32±0.98)mg。两组在性别、年龄、婚姻、职业、受教育程度、诊断分型、精神疾病家族史、病程、首次精神症状出现年龄、首次住精神专科医院年龄、既往发作次数、既往住精神专科医院次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氨磺必利组与利培酮组在基线时 PANSS 总分及各分量表分、SANS、CGI-S、RSESE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4周末和8周末时氨磺必利组PANSS 阴性症状评分及SANS评分低于利培酮组(P<0.05);PANSS总分及阳性症状分量表分、一般精神病理分量表、CGI-S、RSESE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3.氨磺必利组与利培酮组在基线、4周及8周进行IL-2、IL-6、IL-8、IL-10比较,结果显示两组IL-2和IL-6在基线时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在4周、8周末比较时,氨磺必利组低于利培酮组(P<0.05)。两组IL-8在基线及4周时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在8周末比较时,氨磺必利组低于利培酮组(t=3.07 P<0.05)。IL-10在基线、4周及8周末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4.组内比较结果显示,氨磺必利组基线与4周、基线与8周IL-2、IL-6、IL-8水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利培酮组基线与4周、基线与8周IL-2、IL-6、IL-8水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氨磺必利组与利培酮组IL-10在基线、4周及8周末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1.氨磺必利和利培酮均可改善阴性症状为主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两组不良反应无差异,但氨磺必利改善阴性症状效果更明显。
2.氨磺必利与利培酮均能降低IL-2、IL-6、IL-8水平,但氨磺必利降低更明显,提示可作为治疗阴性症状为主精神分裂症疗效的客观观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