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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党的推进,不仅使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变得更为重要,也使得治党之规、治党程序变得更为重要,使得研究和完善管党治党之法越来越成为实践的需要。案件检查工作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研究和完善管党治党之法,促进纪律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首要的就是要研究和完善案件检查工作之法。除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之外,案件检查工作最主要的法规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该条例出台于1994年,自实施以来从未进行修改,二十多年来变化发展了的法治环境和办案实践,决定了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若干不足,亟待完善。该条例的不足主要是——“两规”的规定过于简单、延长时限的规定违反比例原则、没有解决纪检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处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结合现代法治理念和纪检机关的办案实际,我们应该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两规”的具体内容、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精神修改延长时限的规定、基于先理为优原则解决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以及将处分决定权归属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