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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农村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10年我国农村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就已达到15.0%,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1%。农村家庭的养老、照护功能正在弱化,可提供养老、照护的人力资源减少,传统的家庭照护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是整个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政府和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服务供给资源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已势在必行。结合理论和实证研究,笔者发现,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多元、多层次:主要包括体质因素、经济因素、观念因素和组织因素。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服务供给组织体系建设;四是健全监管组织体系;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多方协作、多管齐下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