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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伴随的经济犯罪在犯罪的种类和手法上不断翻新,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打击经济犯罪成为当前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证据是一切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诉讼实务中最根本的问题,而经济犯罪以其特有“智能性”、“隐形性”、“复杂性”对发现和收集其犯罪证据造成了一系列困难,“定性难”、“取证难”和“抓人难”被视为经济犯罪侦查实践中的三个难点问题,形成经济犯罪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瓶颈”。为一定证据事实支撑的案件事实的存在是对案件立案和定性的基础,而案件如何定性,会影响到侦查方向的选择,也影响发现和收集证据范围和方向的确定,二者之间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主观要件的具备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如果缺少证明主观故意成立的证据,就不能把案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遑论将行为人拘捕到案。经济犯罪的“智能性”、“隐形性”、“复杂性”等特征使其犯罪证据在形成和存在方式上具有一般刑事犯罪证据所不具备的特点,是上述难点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证据问题在经济犯罪刑事诉讼特别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根本地位,研究如何发现和收集经济犯罪证据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从四个部分论述经济犯罪证据的发现和收集问题,共约35000字。第一部分是关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特征及其证据特征的概述和分析。“智能性”、“隐形性”“复杂性”等是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特征,受其影响,经济犯罪证据具有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证据的形成、存在方式和证据特点。文章对经济犯罪侦查中“定性难”、“取证难”和“抓人难”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其症结在于证据方面,在于证据的发现和收集,认为研究经济犯罪证据的发现和收集对<WP=4>于突破经济犯罪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瓶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二部分是对经济犯罪证据如何发现的论述。文章指出证据的发现是收集证据的前提,分析了经济犯罪证据发现困难的原因。其次论述了案件初查在经济犯罪证据发现中的必要性,认为对案件性质的甄别和对案件事实的剥离是其两项主要工作。最后从六个方面具体论述了发现经济犯罪证据的途径。第三部分论述了如何收集经济犯罪证据。首先从六个方面论述了收集经济犯罪证据时的一般原则、基本要求和经济犯罪证据的收集范围;其次,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及其证据的特殊性,文章没有依照教材或刑事诉讼法中所列的章节顺序和证据形式逐点论述应当如何收集各种经济犯罪证据,而是有所侧重地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及应予注意的问题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对影响到经济犯罪证据发现与收集的非诉讼保全、经济犯罪现场、经济犯罪“证据整合”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由于经济犯罪较多的“私法”成份和“准民事行为”性质的存在,适当地借鉴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保全的做法,有助于经济犯罪证据的发现和收集,但需要立法的规范;经济犯罪“虚拟性”是其现场“虚拟性”的主要原因,时间上的延续、空间上的扩张是经济犯罪现场的主要特性,文章认为经济犯罪现场具有“分解性”,即在总的“虚拟性”现场之下,犯罪“组行为”中的单个行为都可能形成单个犯罪现场,由此也使“组证据”得以形成,“组证据”中多个证据与案件定性之间具有一定的“挑剔性”,从而需要对众多纷杂的多个证据分门别类地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证据整合”,使之能清晰地勾划出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