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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重视和谐,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它的“和”有三层含义:作为道德品质的“和”、作为道德本体的“中和”、作为世界本体的“太和”。儒家“和”的逻辑层次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际和谐、群己和谐、身心和谐。儒家实现“和”的手段主要是“礼”,其具体要求是“明分”、“安分”、“尽伦尽责”、“中节”等。传统儒家的“和”范畴与当代社会的“和谐”概念,虽然在内涵、和谐的基础以及实现社会和谐的总途径等方面有相似性,但是二者在蕴含的伦理精神、基于的社会结构、实现的终极目标、路径的侧重点、表现的状态等方面又有所不同。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要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文化建设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崇尚和谐的理念与思维,这无疑为传统“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文化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儒家对“和”与当代社会对“和谐”的内涵、和谐的基础以及实现社会和谐的总的途径和方法的认识具有相似性,但是,儒家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毕竟是阶级社会中的和谐社会。与现代和谐社会相比,其蕴含的伦理精神、基于的社会结构、实现的终极目标、路径的侧重点、表现的状态等方面又具有明显的区别。我们必须理清儒家和谐社会理念与实践本有的脉路,反思其内在的局限和矛盾,发掘并弘扬其中的精神和理想,较为客观地评价儒家“和”伦理思想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和价值。调节和削弱竞争中出现的人际关系紧张;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提高个人修养,从而自我调节和化解市场经济下各种利益矛盾,做到“和而不同”,达成各个利益集团问的互惠、互利、互补、互助。调整和重建现代社会和谐友爱关系,重建现代社会伦理道德,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需要我们去探讨传统和谐社会与现代和谐社会伦理构架的异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深入挖掘儒家“和”伦理思想资源,理清儒家伦理思想中对“和谐”的理解与今天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和谐”的区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