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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而公务员信用建设是实现政府信用的关键,甚至直接体现出政府信用,因此,在信用社会建设的今天,公务员信用建设举足轻重。当前来看,我国的公务员总体来说是一支爱国、为民、勤政、廉洁、信用的队伍。但封建遗留的官本位思想,和近些年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开始频频出现。而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律制度建设尚未健全,非诚信的行政理念在公务员队伍中蔓延。这不但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损害了公务员的信用形象,以致政府渐失公信力。失去公众的信任,政府是无法存在的,信用社会建设更不可能实现。所以,公务员信用建设迫在眉睫。 本文首先揭示了公务员信用的涵义,然后在分析了我国公务员队伍信用方面的状况,包括信用环境,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症结等,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尝试探索本国公务员的信用制度建设。这个制度包括公务员信用内容,信用管理主体,信用信息采集途径,信用信息评估考核以及公务员信用的立法教育等,这是一个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的体系。其中,核心是公务员信用指标体系,也就是由一系列具有内在关系的具体标准组成的公务员信用内容。公务员信用指标体系是整个公务员信用建设的出发点,文中把公务员信用分为职务信用、公德信用和个人信用三部分并各自具体详述二级指标。法律的强制是外在控制,是一种被动行为,而道德产生的是内在的自我约束,不但有利于法制的实现,而且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治本之策。 在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中,管理主体的明确和信用考核机制是两大重要内容。目前,各级政府都有或多或少的关注公务员信用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但管理主体问题被普遍忽视,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分散却职责界定不清晰,造成多头管理,使管理成为形式。只有明确管理主体,落实权责,管理才能实现。此外,要改变信用的口号话,使其切实成为公务员职业标准之一,这就需要通过考核落实信用。考核就是将公务员个人信用和工作的奖罚挂钩,体现信用的价值。这样才能约束失信的发生,真正建设一支诚实守信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