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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业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步兴起,创业企业中的契约设计已经成为学者们日益关注的焦点。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创业投资已经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相关的研究显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普通投资者不同,创业资本家在创业企业中不仅仅承担提供资金的功能,同时还为企业家进行战略规划、高级管理团队的建立、特别在企业资本市场公开发行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创业企业能否取得成功.不但取决于企业家的努力,也同样取决于创业资本家所投入的努力,本文在双边道德风险模型的统一框架下,系统地对创业企业中的契约设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文首先探讨了创业者成为企业家所需要的禀赋条件,研究了企业家的能力、财富和契约设计之间的关系,并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企业家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能力才有可能从投资者处取得创业所需要的资金,该能力与企业家的财富无关:第二,如果企业家的能力一般,那么能否顺利对外融资与其拥有的自身财富相关;第三,当企业家能力极强时,即使企业家个人财富为零,仍可能拥有较高的股权比例,并取得除股权之外的工资收益。
其次从企业内部入手,对创业企业中的可转换证券的使用、分阶段投资以及控制权的相机分配三大特有现象进行了解释,并对创业企业中所特有的的治理机制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创业企业融资工具的选择与其融资规模有关,如果企业的融资规模较小,创业企业往往作用普通股作为融资工具;如果企业融资规模一般,那么企业将使用可转换证券,并使企业最终产出的分配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如果企业融资规模较大,那么投资者将拥有全部的残值,并拥有超过合理比例的收益;如果企业融资规模超过一定的限度,企业对外融资不可行。对于创业企业中的多阶段投资现象,文章认为主要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特性有关。分阶段投资能否解决企业中的套牢问题,与企业中人力资本物化率以及投资者的预期投资回报率有关,如果企业中的人力资本物化率较低,或者投资者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较高,都有可能导致套牢问题无法通过分阶段投资得以解决。对于创业企业中控制权相机转移现象,文章也提出了新的解释,文章认为,由于企业家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所以优质企业家必须通过向企业中投入自有财富、或向投资者让渡控制权两种方式传递其私有信息,以上两种信号传递工具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但使用不同的信号传递工具对于优质企业家而言具有不同的成本。在分离均衡条件下,企业家的效用与其向企业中投入的自有财富无关,而与出让给投资者的控制权有关,投资者拥有的控制权比例越高,企业家的分离成本越高。当企业家财富较多时,企业家不需要向投资者让渡控制权;当企业家财富一般时,企业家投入全部的自有的资本并与投资者共享控制权,企业家的财富越大,需要让渡给投资者的控制权比例越低;当企业家财富较低时,优质企业家无法将其与劣质企业家分离出来,因此无法取得外部资本。
最后从企业外部宏观环境的角度,本文探讨了公共政策和创业企业契约设计之间的关系,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提高创业企业的运行效率,并结合江苏省创业投资的现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