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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ing)不是作为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出现的。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一个正当的完整的行业,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已经得到全球运输业和相关行业的认可。货运代理业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其独特的涵义也是货运代理人在不断满足客户需求过程中而不断丰富的。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复杂,已超出民法通则中关于直接代理的概念。只有正确认识货运代理人在实践中所充当的角色,才能真正从法律上界定货运代理人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的框架,但并不完善。无船承运人制度有利于规范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市场,但仅就无船承运人制度立法似有以该制度取代国际货运代理制度之意,不符合国际货运代理业实践和发展趋向。我国只有针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专门立法,才能彻底解决货运代理业出现的法律问题。 全文分四章。第一章追溯中外货运代理业发展的历史,从历史的角度考察货运代理人丰富内涵,用以论证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复杂之必然,开展纯粹代理人业务已经是国际货运代理人经营范围的一小部分。 第二章重点分析目前存在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不同的定义,对狭义国际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进行比较。国际上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不同定义表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仍不统一,这种差异性本身说明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之独特。区分狭义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区别对于认识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第三章从考察各国代理制度为出发点,重点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相关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的规定。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规定之不同,是产生对国际货运代理人制度规定不同的重要原因。笔者试图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不同角色进行界定,从而为分析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奠定基础。本章重点是归纳区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代理人和充当本人的标准。 第四章着重考察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制度。首先论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的法律框架,但不足之处明显;其次,结合国际货运代理的实践,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作为强调,笔者对我国隐名代理制度对货运代理业的影响,以及新出台的《标准交易条件》进行重点分析。 全文对国际货运代理制度进行全面透彻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的意见和看法,并希望能够在完善我国货运代理法律制度方面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