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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通常是为了扩大自身经营规模或者是为新项目募集资金。然而,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后立即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大比例地转移出去,弱化了对扩大经营规模或新项目的资金支持能力,与进行定向增发的目的产生冲突。既然上市公司有充裕的资金用于现金股利分配,为何还需要向大股东定向再融资呢?这就使我们有理由怀疑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的真实动机。通过参与定向增发及随后现金分红的配合,大股东在折价认购的情况下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持股比例,还让没有带来实际产出的新增股份参与利益分享,小股东所享有的权益相应减少,这实质上就是利益输送。 本文以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后发放高额现金股利的行为为切入点,以2010年至2012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对比的方法统计定向增发公司和未融资公司的股利发放情况,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定向增发与增发后现金分红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进一步研究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后会更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特别是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增发后会发放更多现金股利,从而实现向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可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立即进行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一个新途径。 本文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监管部门加强对此种行为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运行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