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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执行和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定向增发迅速崛起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定向增发以可操作性强,增值效益高,相对便捷实用,门槛较低,花费较少等优点,已逐渐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此来实现公司整体上市;也可以通过定向增发调整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还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在短期内实现融资和债务重组,改善公司的财务困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证监会等监管层已将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列为日常工作的重点。诚然,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我国政府支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吸引海外投资者逐步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投资者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和投融资行为的政策,既具有规范企业内部管控的作用,也起到了监督大股东和公司高管的意义。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股权融资,除了投资项目本身缺乏持续的盈利性外,更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特征的判断出现偏差导致。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融资方案时,必须要考虑投资者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据此,本文研究定向增发与投资者特征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从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来,学术界对定向增发的研究已成为公司股权融资理论的重点研究内容。合理研判投资者特征对定向增发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在研究有关定向增发的文献基础上,我们发现国内研究主要关注定向增发的宣告效应、定向增发企业的动因分析、以及将定向增发作为大股东利益输送工具的现象等方面。据此,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数据出发,分析总结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的交互关系,从而全面认识非公开增发这一融资行为对公司长期绩效的作用。同时,从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也可以丰富和完善定向增发的理论基础,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本文以信息不对称假说、委托代理理论、监督效应假说、防御假说作为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认为股权过度集中会孳生大股东操纵公司治理的可能,从而损害中小股东获利的现象;存在核心业务范围关联交易的股东也是有效理性的,将关联交易作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而管理层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引进消极投资者,阻止积极投资者的进入;外部投资者较以上三类投资者更依赖公开的信息,能够更客观的对公司做出预判。以此得出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且增发给不同的投资者会对公司绩效带来不同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从2011年到2013年之间获得证监会批准并成功实施定向增发的沪深股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以投资者异质信念的视角,结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告,可以将定向增发对象划分为四类:(1)仅参与公司治理的股东(CGS);(2)核心业务范围的关联股东(RTS);(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DSM);(4)无关联的外部投资者(OUT)。并以此作为本文的解释变量。本文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现金流量能力五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来构建经营绩效得分模型,从而计算出经营绩效得分来衡量公司业绩,以此作为被解释变量。再辅以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经营杠杆和个股年回报率等相关的控制变量,以此来检验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多元回归分析。通过回归分析的方法来验证提出的假设,从而论证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定向增发给仅参与公司治理的股东,核心业务范围的关联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均对公司绩效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然而,对无关联的外部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则对公司绩效产生了有利的影响。本文立足非公开增发的背景,以信息不对称假说、监督假说和防御假说为理论基础,引出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研究,并为改进非公开增发的股权融资方法,减轻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提供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