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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是历代国家政权为实现对乡村基层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而在乡村设立的,负有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的权责,并有一定的组织成员配备的组织体系。在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依存的社会环境里,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意义不言而喻。两宋时期的乡村治理体系则在整个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演变中,起到了重要的传承与变革的历史作用,承上启下,值得深入探究并予借鉴。
历史的发展总是在继承与变革中推进的。弥漫于两宋之际的祖述“三代之治”和追慕“汉唐盛世”的人文情结,使得两宋统治阶层将眼光投向了此前所有历史时段,以便寻求治国之道,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自然也被赋予追述历代乡治之经验教训的使命。历代统治者在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精神与理念,在制度设计与组织形式方面的沿承变迁,都成为两宋政权吸取丰富营养的指向,化为两宋三百余年乡村治理体系承袭与变革的历史依归。因此,先秦乡治理念与组织形式、秦汉所确立的集权体制下的乡村治理体制、魏晋南北朝分化组合后的各种乡治形式、隋唐五代复归秦汉传统乡治模式的努力与变革等等,都成为两宋时期乡村治理体系的借鉴对象和历史渊源。
统观两宋时期的乡村治理体系,其基本建制日益丰富多样,不仅有继承了前代乡治组织形式的诸多遗绪,又有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政治理念指导下不断创制的新形式。具体来看,两宋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建制在政府主导下先后继承或创制的有乡、里、村、管、耆、团、社、都、保、甲等,这些建制形式,在保持各自独特的历史沿革与职能区分的情况下,共同组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完整统一的乡村治理体系。
两宋乡村治理体系,由于历经三百余年的继承与发展,其具体建制形式与组织编排不断分化组合,给人以眼花缭乱的感觉。不过,如果我们细加关照其中重要的组织建设活动和主流建制形式发展演变的情况,仍然可以厘清其总体的历史演进脉络与沿革格局。概而言之,在历经“废乡设管”、“耆”建制的形成以及保甲制的大力推行等诸多重要举措的影响下,两宋时期的乡村治理体系经历了由秦汉时期确立的传统的乡里制到乡耆制的发展,再到乡都(保)制确立的沿革过程。
处于中国古代历史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两宋时期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不断的继承与发展中,承上启下,特征突出,可列如次:一、乡村治理组织头目职役化。这一变迁主要是在巨大的财政压力迫使下,和国家赋税征收体制变革的推进中完成的。二、富强民户成为乡治主体的格局基本定型,这其实是职役化的必然结果;三、乡村治理组织在调整人口控制功能的同时,地域区划的意义日渐突出。这是两宋时期以人口控制为核心的乡里制渐趋衰退的情况下,回归传统的努力与税收体制不断注重地亩的趋向合一的结果。四、国家体制内的社会动员与组织程度深化,乡村治理体系的控制力度加强。这得益于乡村治理组织编制单元的日益细密化、主流建制单位日趋集权化、乡役由分工不断走向合作等诸多因素的推动。
两宋时期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但继承了此前乡村治理体制的丰厚遗存,而且在不断适应其时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演变的整体动向中多所创制,由此完成或开启的一些具有历史性发展趋向的乡村治理手段,对后世乡村治理体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此后的元明清三代,甚至及于民国时期,两宋时期所沿承或开创的关于乡村社会的治理理念、建制模式以及组织体系--特别是由此方始全面制度化的保甲制,都持续地得到沿用和发展。这是不容人们不加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