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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赋予洛克了巨大声誉,但《政府论》却并非全部的洛克。目前,学界对洛克自然法思想的理解多限于《政府论》中的相关论述,较少提及洛克在其它文献中的自然法观点,这使得洛克自然法思想的全貌迟迟未予呈现。作为研究洛克自然法思想的重要文本,《论自然法则》的译介大大拓展了洛克自然法思想研究的视角。本文通过对《政府论》和《论自然法则》的细致解读,力图揭示文本背后的思想脉络,向读者呈现洛克整体的自然法思想。在思想探幽途中,笔者发现,洛克通过将自然法的来源从神的意志转移为人的理性,隐秘地抛弃了上帝,又通过将作为政治基础的自然法置换为自然权利,无限地抬高了后者,由此引发了一场悄无声息的革命,从而奠定起现代政治哲学“低而稳固”的基础。 第一部分介绍了洛克自然状态中两种形态——和平与战争。在延续霍布斯以自然状态论证政治起源的传统上,洛克对自然状态进行了扩容与重构。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前者容纳了后者。洛克对自然状态的表述隐藏了其真实意图,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调节人类关系的准则到底是理性的自然法还是非理性的野兽法则。 第二部分旨在探究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失效的原因。在自然状态中,和平是自然法良好运行的证明,战争的出现反映了自然法调整的失灵。由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对自然法的遵守全凭自觉,而自觉遵守的前提是理解,但自然法的知识就像“自然的秘密”一样,并不是每个人生来就具有的,而是需要人们运用天赋的理性能力后天去获知,于是每个人所获知的程度不一,理解上也会有所差异,从而影响了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解释自然权利何以取得优先于自然法的地位。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的效力不稳定问题使得战争的威胁始终存在,为了克服这种威胁,人们必须尽力化约出一种在所有人身上通行的依据,作为人类之间交往共存的纽带,以引导人类走出危险的自然状态。这个通行的依据在每个人天生具有且不可剥夺的自我所有权上终于得到了体现,作为和平的纽带,它的出生就比自然法高了一个等级,自然权利从此获得了比自然法更为根本的地位,并转而构成了自然法的基础。 作为自由主义理论的经典作家,洛克自然权利理论至今仍是建构西方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支柱,通过对洛克自然权利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对西方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获得更深入的认识,以对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及权利理论的构建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