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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在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控制、社会形势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左右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突出因素就是以盗窃、抢夺、诈骗为主要类型的“小案”。但是在打击“小案”中暴露出重专项斗争,轻长效机制建设的问题,鉴于此,必须积极响应公安部更多破“小案”工作机制的号召,创新机制方法,提高防范、管控“小案”风险源的能力与水平。既要在具体打击上创新方式、整合资源,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情报研判、侦查经营、整体移诉”的打击模式,又要在宏观上给予制度、法律以及沟通上的保障。第一部分是“小案”问题的概述。主要从经济发展、犯罪结构变迁等方面分析“小案”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对“小案”做出学术上的概念界定。第二部分是对破“小案”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分析。“小案”的特点以及目前的侦查困境都迫使侦查机关转变打击方式,而从侦查效益理论着眼的破“小案”工作机制也符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社会安全感的要求。第三部分是阐述了破“小案”工作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小案”治理模式差异以及“小案”背后的侦查权配置问题;微观层面上,涉及在具体打击工作上的误区。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结合案例对破“小案”工作机制打击层面的机制重构叙述,主要涉及侦查主体、现场勘查、情报研判、证据固定以及整体移诉等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一条完整的“小案”打击链。第五部分是破“小案”工作机制的宏观方面的保障,主要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以及沟通互动层面进行切实的保障才能有效提升破“小案”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