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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进步,经济不断发展,婚姻家庭纠纷变得日益复杂,同时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婚姻法也不断改革,从主张“禁止离婚主义”到“有责离婚主义”,再到“婚姻破绽主义”,离婚率不断上升。家事纠纷具体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体现着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家事纠纷的解决需要国家干预,运用非诉程序保障以人民法院为审判主体的家事审判法庭与社会各界外部力量共同努力化解纠纷。但是,目前我国家事审判面临着很多问题,并没有真正独立发挥应有作用,家事审判的压力越来越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开拓了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的局面,对家事审判进行改革以适应解决家事纠纷的需要。此篇文章探究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现状,加深对存在问题的了解,分析我国家事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出更好的构建设想措施。具体来说,全文总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描述家事诉讼程序。首先讲述了家事诉讼程序的含义和特征,然后又讲述了家事诉讼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辩证关系,通过三个角度的探讨,形象论述了什么是家事诉讼程序。第二部分阐述家事诉讼程序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从法律条文层面、实践累积的经验层面交代了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现状,在家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制度建设以及工作方式上,都暴露了很多的问题。第三部分探究构建家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面对日益增长的家事诉讼案件,构建家事诉讼程序可以参考现阶段其他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域内外成功经验。第四部分是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设想。首先明确家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原则,同时需确立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职权探知主义原则、调解前置原则、不公开审判原则;接着明确家事诉讼程序的具体程序,完善法院诉前调解机制,确立适当审理期限,明确证据收集方式,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明确家事保全制度,实行案后跟踪回访策略;最后明确家事诉讼程序的配套措施,设立独立的家事审判组织,培养专门的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