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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与救济日益成为一个学术界探讨的重点话题。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公司僵局的研究以及现实生活中关于公司僵局的相关案例的分析,首先对公司僵局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的介绍与分析,其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司僵局的的含义、成因以及类型和危害,公司僵局与公司形态的关系等问题,指出公司僵局主要产生于人合性比较深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并特别指出公司僵局也可以出现在发起设立但尚未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封闭性公司当中。在对公司僵局相关基本理论的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分析了中外关于公司僵局救济的理论与实践,对于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僵局的相关规定及其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另外本文还介绍了国外关于公司僵局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分析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公司僵局的具体的救济方式,为本文下面研究我国在公司僵局救济方面的缺陷与不足以及预防公司僵局的基本做法打下了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笔者在本文的第五章中独创性的提出了公司僵局的预防措施,包括公司股东之选择、股权结构的设置、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公司章程对表决权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僵局决定权制度的预设等。本文最后在“完善公司僵局救济制度”一章中,又着重分析和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公司僵局的几个问题,将完善我国公司僵局的具体救济制度分为四个方面,即以调解、仲裁为代表的非诉讼解决途径,强制股权收购、公司分立以及命令变更公司章程和判令公司决议等一般司法解决途径,司法解散以及以及目前尚未完善的通过公司托管经营公司、临时董事制度等其他解决方式等。总之,公司僵局作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中时常出现的一种阻碍公司发展的现象,对于一家公司的正常发展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研究公司僵局的预防与救济对于促进我国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是针对封闭性公司内部存在的公司僵局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设计了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对公司僵局的综合解决方案,对公司僵局的预防、救济体系进行了合理架构,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公司僵局的预防、救济方法和程序,包括诉讼救济程序进行一个比较完善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