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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后备资源作为提高农业生产和维护耕地总量的重要战略资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是保障我国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缓解社会压力的一种必然性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障。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目前面对耕地保护“三位一体”战略要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心必将从注重总量规模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基于生态协调发展水平研究区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可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有效避免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引起生态环境恶化,对于制定环境友好型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以松嫩平原典型生态脆弱区龙江县为例,结合生态位适宜度模型,从生态位和生态环境新视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以地块为单元对龙江县耕地后备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划分适宜性等级。引入耦合协调度模型评价各乡镇生态协调发展水平,分析不同区域协调水平的影响因子,最终确定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类型、数量及分布。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成果如下:(1)龙江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研究以确定耕地后备资源适宜开发方向为目标,充分考虑耕地、草地、林地开发利用的适宜性条件,从土壤、地形、灌排、景观以及区位条件5个层面选取11个影响因子构建龙江县耕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生态位适宜度模型与综合指数模型测算研究区耕地后备资源适宜性分值,划分最适宜、中等适宜、基本适宜以及不适宜4类等级,对比各评价单元的3种适宜性等级,进一步将耕地后备资源划分为宜耕、宜草、宜林、宜耕且宜林、宜耕且宜草、宜草且宜林、宜耕且宜草且宜林以及不适宜开发8类。其中,适宜开发建设成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不适宜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面积分别为1081.03公顷、21674.4公顷、46.54公顷,共22801.98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73.18%,这部分后备资源适宜开发方向明确,可直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宜耕且宜林、宜耕且宜草、宜草且宜林、宜耕且宜草且宜林总面积8261.36公顷,占总量的26.52%,这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存在多方向性。(2)龙江县耕地后备资源生态安全耦合协调发展度分区。龙江县生态安全协调发展区包括优良协调生态良好区、勉强协调生态预警区、濒临失调生态预警区、轻度失调生态预警区以及严重失调生态中警区等五个区域。优良协调生态良好区主要分布在龙江县西部,该区域内河网水系发达,森林覆盖面积大,生态环境状况稳定,可开发性较高;勉强协调生态预警区及严重失调生态中警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中南部,该区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但资源盲目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造成区域生态安全及其协调发展度情况较差;濒临失调生态预警区主要分布在南部,该区域人口密度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社会因子对生态安全的协调发展影响较大;轻度失调生态预警区主要分布在东部,该区域农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因素制约了区域生态安全的耦合协调发展。(3)不同生态协调区耕地后备资源适宜开发利用类型调整研究。依据生态协调发展水平分区结果,分析不同生态协调区耕地后备资源适宜开发利用类型调整方向,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将多适宜开发利用类型调整为最适开发利用类型。调整后可补充耕地面积3586.7公顷,占总面积的11.8%,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可补充林地面积23746.42公顷,占总面积78.6%,通过植树造林提高区域自然条件后,提高区域的生态安全水平;可补充草地3056.93公顷,占总面积9.94%,可提高区域植被覆盖度并增强畜牧业发展水平;有94.99公顷耕地后备资源,占总面积0.3%不予开发,维持原有生态状况。本研究从生态安全角度出发,确定龙江县耕地后备资源适宜开发利用方向,其结果保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同时,避免开垦后耕地因生态环境恶化而退耕的现象,有助于实现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为龙江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提供实际参考,为保证粮食安全以及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一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