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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构架下用以解决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而且,其制度本身也随着相关金融资本资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逐渐完备而日臻完善。可以说,如何充分理解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如何将这个制度有效的整合到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中,就成为一项颇为紧迫和重要的任务。激励机制设计是现代企业理论的核心问题。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美国,以长期激励为主要特征的股票期权制度和首席执行官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公司成功与发展的精髓。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代理问题非常突出。为激励并约束经理人员为公司的长期利益而努力,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势所必然。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我们都缺乏必要的准备和设计。 近年来,经理的认股权被视为美国公司虚报公司业绩,抬高股价的诱因,系列公司丑闻的发生,决非个别或少数失信经理违规操作所能解释的现象,而是可能存在公司制度的系统缺陷,从根本上说,美国公司还没有找到与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激励制度。我们应该以此为新的契机,围绕经理股票期权问题,继续探讨适合中国上市公司事件的长期激励制度。 本文的第一部分全面介绍和阐述了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内涵,构成要素,特点,发展情况和正负效应等,为后面的分析提供了基本支持;第二部分,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描述了股票价格行为和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探讨了股票期权的价值因素和激励性,分析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中各因素的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影响;接着分析了经理股票期权的杠杆效应和经理人道德风险模型,最后,针对当前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即:过度依赖股票市场,经理的股票期权收入与公司的业绩缺乏相关性这一问题提出了经理综合业绩评价模型。第三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了经理股票期权激励与委托—代理理论之间的联系。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股票期权制度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的特点是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探讨关于经理股票内容提要期权的激励问题。文本的创新点在于提出了经理综合业绩评价模型,基于这一模型,经理人的股票期权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市场因素的干扰,而是从公司价值是否增加的角度来判断该股票期权是否有价值,这无疑比传统的只考虑股票市场价格的到期支付方式更为合理,使经理人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更加趋于一致,从而得到更好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