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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初步确立了执行转破产程序。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又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执行转破产程序进一步完善。执行转破产程序在缓解法院执行困境、市场主体的退出和救治、破产功能的发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执行转破产程序不够完善,在规范和适用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行转破产程序目前的规定不够全面和细致、程序启动方式单一、实践中程序启动存在阻碍等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该程序面临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功能,有必要对其进一步完善。本篇文章将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关于我国执行转破产程序目前立法现状及适用困境的分析论述,以及针对程序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完善措施,是本选题研究内容的重点。第一部分,该部分从执行转破产程序典型案例入手,引出文章主题。通过对淳安X建材公司执行一案的介绍与解读,指出该程序对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意义,同时对该程序存在的局限性进行检视与反思。此外,笔者还从执行转破产程序具备的程序正当性内涵及程序效益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价值分析。第二部分,该部分介绍了我国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现状。该部分首先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介绍,包括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法律规范、破产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从而表明了该程序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结合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现有规定及该程序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对该程序在立法上和适用上面临的困境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该部分是对域外有关国家及地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状况的阐述。笔者在综合域外国家与地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域外国家与地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模式进行了归纳分类。并且,本文从程序启动模式的种类及申请主体的范围两方面指出域外执行与破产衔接的主要特征,进而结合我国实际找出可供借鉴之处。第四部分,该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我国执行转破产程序面临的问题,寻找程序的优化路径。本文从规范和适用两个层面以及法院与当事人双重维度提出优化建议,弥补立法不足,消除适用障碍。具体涉及提升规范效力层级、完善程序启动方式、确立程序启动激励机制、平衡多元利益等措施,希望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第五部分,该部分是对本文研究内容的概括总结。执行转破产程序基于实践需要而产生,符合发展趋势、契合现实环境,在解决执行难题、高效清理债务关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但是,执行转破产程序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进一步完善执行转破产程序,该程序的功能将得到更大程度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