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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用工制度的市场化,使得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由简单进入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要求,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构筑了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当前,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了我国最基本、最广泛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出现,由于此类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力量的不均衡,强势的资本往往会侵害弱势的劳动,而且企业内缺乏劳动关系的自我协调机制,随之引发的劳动争议大大增加,我国劳动关系矛盾的冲突性凸显。可以看到,劳动关系已经暴露出失衡甚至对抗状态,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以构成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为研究的主线,对现行体制诸如效率、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所存在的弊端加以分析原因;针对体制存在的弊端,充分考虑了现实环境、改革成本等因素,并在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模式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建立“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同时,本文提出应将重构与完善体制的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重构与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并通过整合社会多方力量来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组织和机构,充分发挥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劳动保障的实体立法,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实体法律,另一方面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特别是对法律实践中诸如“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精神赔偿权利的实现”、“举证责任的特定情况下的倒置”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界定;三是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建立与劳动争议处理要求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使之机构设置规范化、专业化,逐步脱离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建制范围,朝着相对独立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和社会影响力,体现劳动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四是重构与完善“裁审关系”。主要包括统一裁审的程序和适用的法律,建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等相关大胆的设想,希望通过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健全完善贡献以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