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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现状、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通过第一章的介绍回顾了近年来相关学者们对中国法制研究史和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研究现状,也指出了目前在这一领域研究的意义和存在的不足,同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做出了说明。第二部分以时间为主线,介绍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成立前、成立期间到撤销后的情况,介绍了从抗日根据地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制工作的情况,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当时有什么样的任务与挑战,同时取得了哪些成就与经验。与此同时,详细叙述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以及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与工作任务。第三部分,论述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及取得的成就,分别列出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在参与废除伪法统、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负责起草和拟定了《婚姻条例草案》、《刑事诉讼暂行条例》等法律条例,制定司法干部训练计划和创办了政法大学中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显示出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取得的无可代替历史成就。第四部分,客观的对中共中央法律委员历史贡献做出了评价,指出其为新中国的成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撑,并且为党领导法制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也对在当时历史背景下的中央法律委员会所受到的局限性进行了阐述。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可以结合对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研究所得到的启示和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维稳思维的主导背景下,为中国法律发展指明了方向,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