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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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在域外各国的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在我国增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前,我国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不能有效遏制这一侵害公民人身健康、违反社会伦理的违法行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是指组织者充当中介,经营人体器官的买卖,并且以招募、雇佣、领导、指挥、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出卖一人或多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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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在域外各国的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在我国增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前,我国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不能有效遏制这一侵害公民人身健康、违反社会伦理的违法行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是指组织者充当中介,经营人体器官的买卖,并且以招募、雇佣、领导、指挥、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出卖一人或多人的人体器官的行为。研究这一行为构造时,必须以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对象两个方面为切入点。其行为方式为组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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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着公众的身体健康。近些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餐饮单位中实施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将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结果通过信息公示的方式公诸于众,该项制度是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企业自律诚信经营的有效举措。本文指出了该项制度实践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法律性质不清、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严格的程序要求、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针对这些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没财物的三种处置方式为销毁、拍卖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然而如何进行销毁和拍卖,《行政处罚法》未做具体规定,从而给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罚没药械上带来困扰。目前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罚没药械的处置方法主要就是销毁,少量通过拍卖,也有部分捐赠。无论哪种处理方式均存在很多问题,销毁主要就是烧毁和泡水,浪费资源不说,对环境也有破坏;拍卖处理方式也有委托主体不清、拍卖底价随意和事后拍卖
近年来,商业贿赂常常出现于各大媒体的讨论焦点之处。其中,关于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需要高度关注的热点,更是老百姓为之痛恨的社会顽症。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直接造成了药价虚高,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负担,蚕食了政府的医疗投入,直接导致了现在所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1年,卫生部内部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仅一年,全卫生系统便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69
本文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必要性,由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及行政执法的局限性,行政机关通过举报奖励保护制度发动一般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行为,以弥补其在行政违法行为发现、调查上之能力不足,即是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来应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文对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过程进行梳理,将2012年版《奖励办法》与2007年版《奖励办法》进行了对比,通过新版《奖励办法》实施后,上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成为保障房主体,并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万套。我国公租房建设资金投入大、利润少、回收周期长,如何多渠道筹集资金,让公租房建设进入良性循环,成为地方政府面对的一道难题。对此,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以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融资渠道,解决公租房的融资问题。目前,上海、天
廉租房能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因廉租房福利性的特点,其建设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在财政支持不足的情况下,廉租房的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了廉租房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运作,为廉租房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但是新的融资方式提出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风险。本文试图通过对廉租房REITs风险的研究,试图对国内推出廉租房REITs在风
“近几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都在1.6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一个班消失。”1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使之再度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的焦点,它不但给学校的正常教学带来重大困难,也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痛苦和伤害,学生伤害事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如何预防和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再度引起法学界和教育界的思考和研究。2010年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物质基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国家的生态环境恶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等方面存在许多盲点和缺陷,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执行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带来危害,影响政府的公信
近三十年来新闻名誉侵权案件经常发生,大多数新闻名誉侵权案件付诸于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造成这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证明责任分配混乱的现象。按照我国目前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及法律相关规定,新闻名誉侵权案件应由原告负证明责任。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却经常依据新闻机构具有真实审查义务采用“谁报道,谁举证”之证明责任倒置规则。那么,到底该如何分配这一类型案件证明责任,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