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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刑,是刑法史上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种,它自古就被称为“诸刑之首”,在刑罚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生命刑以其它刑罚无法企及的严厉性和威慑力受到统治者的垂青。但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人道主义观念的深入人心,生命刑在预防和惩罚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人们开始多角度反思生命刑的存在。从而揭开了理论界关于生命刑存废的大讨论的序幕。在这场大讨论中,理论界划分为生命刑废除论与生命刑存置论两大阵营,可谓泾渭分明。不可否认,双方观点中不乏合理可取之处,但受到历史、阶级等因素的限制,单纯的生命刑废除或存置都显示出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如何理性审视生命刑在现阶段的存在,在刑罚体系中对其进行再定位,成为了我国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形成了写作意图。生命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生命刑的存或废必须<WP=4>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相联系,脱离了这种物质条件来谈生命刑的存废只能是一种空谈。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无论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还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尚不具备废除生命刑的条件。此外,长期的重刑主义传统和严峻的治安形势也都决定了现阶段生命刑尚不能完全废除。但同时应该注意到现行《刑法》中对生命刑的规定过于泛化,司法实践中对生命刑的适用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因此,本文认为,现阶段限制生命刑的适用是最为务实之举。限制是保留基础上的限制,此举既可立足于国情充分发挥生命刑在惩罚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又能够最大程度减少生命刑的扩大适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围绕此观点,文章第一章对生命刑作了概述;第二章,简要介绍生命刑废除论和生命刑存置论,并提出了本文的观点——生命刑限制论;第三章论述了生命刑限制的理论依据。该章从刑罚的一般价值入手,以公正、效益、人道为维度阐述了生命刑限制的理论依据;第四章分别从生命刑废除的不现实性以及限制生命刑的现实性两方面论述了限制生命刑的现实依据;第五、六、七章从刑事政策、立法以及司法三个方面对如何限制生命刑进行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新颖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建议。从而对生命刑的限制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