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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农村发展政策是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 CAP)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盟《2000年议程》改革中正式成为CAP的“第二支柱”,与“第一支柱”市场支持政策一同促进欧盟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欧盟在推进农村建设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从农耕传统、地理环境的多样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程度等方面来看,欧盟与中国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欧盟农村发展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伴随着CAP的改革与发展,在欧盟内外的一系列问题和压力下,“第二支柱”农村发展政策应运而生。农村发展政策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促发的,其中包括:农业补贴的预算压力、在价格支持政策下产生的生产过剩、环境问题,以及欧盟东扩后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社会等问题。从1988年《乡村社会的未来》提出农村发展政策的理念到《2000年议程》中“第二支柱”的正式确立,再到21世纪农村发展的新时期,欧盟的农村发展政策可以分为3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重要特征是采取自上而下的中央决策模式,由个别部门提供单一式、标准化的干预措施;20世纪90年代由于农业与农村变迁以及欧洲经济与社会整合政策的带动力,农村发展政策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确定了以指导农业结构、环境保护和农村社区发展的农村发展政策,并提出和实施了完整的农村发展方案—Leader系列计划;21世纪,欧盟农村发展注重发挥农业多功能性、采取自下而上的决策模式,利用弹性化的公共支持措施整合多部门的农村经济。在农村政策的演变历程中,涉及的Leader系列计划和结构基金保障措施是使欧盟农村发展政策得以顺利推行的重要机制。中欧农村发展有很多相似性和差距。主要的相似性在于面对的问题近似,其中主要有农业发展中的小农及中低产田问题、农业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和老龄化问题、农村环境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收入差距大问题。这些相似性决定了双方政策的演变规律相似,即从满足粮食供给、提高农民收入,再到注重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双方发展的差异主要源自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土地制度和农业人口规模的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发展政策在制定与运行机制,目标的侧重以及政策措施方面同欧盟的差别。纵观欧盟农村的发展历史,可以认识到欧盟农村发展的目标演变以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基于欧盟独特的政治体制、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中国在借鉴欧盟的实践经验时,必须结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政策建议。在本文中,作者主要从我国农村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认为农村的自身发展潜力取决于具体的资源状况,包括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源,三者决定其是否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发展的主导力量则是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通过对农村地区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保持和培养农村发展的内在潜力;通过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可以提高农村的农业竞争力;通过对农村生产结构和发展路径的政策调节和引导,加强发展农村振兴的推动力;通过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