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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先后产生的中国科学社、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教育改进社及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等重要教育社团在中国民主教育建设上起了领导和推动作用。他们对民主教育宗旨和民主学制进行改革和完善,把民主教育制度建设大大向前推进。教育社团制定并促使政府颁布实行“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的新教育宗旨。该教育宗旨强调教育要培养受教育者对国家社会的公民责任意识与能力,也就是强调民主教育要使受教育者做国家社会的主人翁。因为一个人做国家社会的主人要求其必须首先做自己的主人。因此,该教育宗旨不仅没有淡化民国初期教育宗旨中关于自由平等的公民道德价值,反而对其加以了强化。新教育宗旨不仅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的意义,而且更具有建设民主共和国家的意义。教育社团还把“以儿童为中心”、“谋个性之发展”的先进的民主教育价值理念贯彻于新学制之中。在推进民主教育制度建设中,教育社团提醒中国在采借国外先进的教育制度时,不要仅模仿其外表而不得实质,而应注意该制度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内核。这就指明了民主教育建设的重点问题,即民主教育建设要在提高师资质量、改善教育条件,增强教学效能上下功夫,以使受教育者发展适应社会进化、改善社会的各种能力。所以,教育社团不是满足于民主教育制度建设,他们为发展民主教育能力,维护民主教育的经济条件而采取实际行动、加倍努力。由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及专制主义政治的存在,无论是北京政府时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教育社团所理想的学校民主教育难以全面深刻推行。但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教育改进社、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等重要教育社团却在其自主活动的公民社会空间里进行了深刻的学校民主教育理论与实践活动,为学校民主教育提供了成功范例,在中国学校民主教育史写下了光辉篇章。而且,在学校教育体制之外,无论在识字读书的教育普及运动中,还是在深度革新人格的新民民主教育活动中,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的成就说明具有自主独立性、吸纳了社会知识精英、执着于“民族再造”和“民族复兴”之中华民族“公共善”正义目标的教育社团,其民主教育活动成效所能达到的高度。以上的教育社团能在兴举民主教育上取得成就,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其独立自主合法性存在的承认,另一方面,这些教育社团坚持自身独立自主的组织地位,自我确证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同时,他们坚持思想自由、学术独立,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受教育者的信仰自由,不强制灌输某种具体的政治信仰,但要求受教育者都要致力于“民族再造”、“民族复兴”之“公共善”的正义目标。基于这个正义目标,教育社团注重发挥受教育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其民主教育活动富有成效。而且,以这个正义目标为旗帜,教育社团能容易获得一切爱国力量的认同和支持,从而使增强自身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