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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既是一种对政府官员实施监督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法治思想中主权在民及权力监督理论的具体体现。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在立法方面,立法理念有待改进,法律体系不尽完善,相关的实体规定存在疏漏,这使得法律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制度运行方面,财产申报的受理、审查机构没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缺乏保障其运行的职权,并且无具体的受理、审查、公开及评估等操作程序,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机构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在责任追究机制方面,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紧凑。导致财产申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思想观念因素,如官本位思想,不显富的传统社会观念;有其政治因素,如政策导向不合理,财产申报对象极力阻碍;有其经济因素,如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运行财产申报制度的成本过高,财产申报中的信息不对称。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需要公务员转变观念,在立法方面,改进立法理念,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立法的实体,包括合理确定申报主体,扩大财产申报内容,科学设计申报时间,公开财产申报信息,加大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责罚力度;在财产申报运行方面,完善申报受理、审查机构,细化受理、审查、公开及评估程序,提高财产申报机构的人员素质;在责任追究方面,强化财产申报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密切行政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两种机制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