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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价始自2007年,2011年成为监察部牵头的绩效评价试点地区。2012年,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分别选择若干地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其中佛山市和萝岗区分别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试点。时至今日,各级试点地区绩效评价已历时三年,政府绩效评价工作成效如何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当前,国内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与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价的原旨和内涵存在显著差异,本质上依然作为政府内部考评的一种形式存在。政府绩效评价在体制内所能发挥的成效及其生命力,受到政府内部考评项目总体格局的影响。而政府绩效评价与原有考评项目的关系实质上涉及不同部门之间权力、利益关系。因而,如何处理绩效评价所涉及的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利益关系,将会对绩效评价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考评组织权切中政府内部重复考评及部门之间权力、利益问题的要害,以考评组织权为依据划分“模式”为解决问题指明方向。本文基于考评组织权的视角,借鉴福柯微观权力理论研究与考评有关的多重权力关系,从考评权延伸出考评组织权、评分权和实施权,根据三权之间或统一或分离的关系,以及佛山、深圳和萝岗三地绩效评价的特征,归纳出政府绩效评价的三种模式:佛山模式、深圳模式和萝岗模式,继而分析了各种模式的背景、特点以及成效和不足。佛山以政府绩效评价统筹各项考评,佛山模式的考评组织权是统一的;深圳模式的考评组织权被强势部门分解;萝岗区政府绩效评价从原有考评项目中选取指标,虽然增加一项考评组织权,但牵头单位主动让渡了部分指标评分权和实施权,不影响原有考评组织权,对部门考评权力格局影响较小。总体而言,佛山模式下牵头单位的权力和威信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在权力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其他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等于被削弱。深圳模式作用次之,萝岗模式下绩效评价对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影响最小。最后,本文对三种模式的个性与共性做了比较分析,重点是揭示各种做法的长短利弊,旨在从中探求绩效评价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并理清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文章提出了改进政府绩效评价的总体思路,即重新对绩效评价进行功能定位;以绩效评价统筹政府内部各项考评,统一考评组织权;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重塑政府绩效评价“顶层设计”;进一步,本文从现行体制下能够有所作为的方面入手,基于上文问题分析,对重塑政府绩效评价“顶层设计”提出若干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