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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一国产品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目前,出口退税依据间接税的消费地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和使用。
世界上最先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国家是法国,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出口退税管理体系,通过实行“全额退税购买”和“先免后抵退”的出口退税方式,法国实现了出口货物的“零税率”。相比起法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使用和起步比较晚。1950年12月我国颁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首次肯定了出口货物退税,之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经历了停滞、恢复、调整后慢慢走向成熟。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了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出口退税政策会对一国经济产生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和乘数效应,从而在总量和结构上影响整个经济。本文通过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来把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发现政策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探讨完善建议。
在总量分析上,本文首先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分析出口退税额与出口总额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出口退税政策在90年代前期对经济的影响力度比较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增强、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和政策本身的不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在调节总量方面的效应开始变弱。其次,本文运用协整分析的方法来认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总额所产生的长短期影响,通过分析得出出口退税调整的短期效果很明显,短期内出口退税额每增加1%,出口额会相应增加0.1092%,此外,出口退税调整会对出口额产生长期作用。最后,通过Spearman相关系数分析出口退税对不同出口商品出口总量的作用程度,通过分析发现,“食品及活物”、“饮料及烟类”、“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等七类主要出口商品与出口退税的变化呈高度相关,“动植物油、脂及蜡”与出口退税的变化呈低度相关,这说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各类商品的出口作用不同。
在结构分析上,本文首先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代表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高新技术和机电四个典型产业的19个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和出口比重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得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不同,对我国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的作用效果比较明显,对“两高一资”行业和机电行业的作用效果相对较差。接着,本文对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出口地区结构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东部地区出口的发展,在东部地区中,由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倾斜,使得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出口商品的珠三角地区的出口比重下降,而偏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长三角地区比重上升,环渤海经济带因其出口产品复杂,政策调整效应各自抵消,因而出口占比变化不明显。此外,本文又对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结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出口退税的政策安排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稳步发展,而一般贸易企业受到负面影响较大,而且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资企业的政策优惠使得国有企业的出口比重下降而外资企业的比重逐步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我国税收的流失。
通过认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经济总量和结构影响,本文试图发现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及其调整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并针对这些不合理因素从出口退税政策立法、主要目标、政策优惠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给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