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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西方启蒙历史时期矫正主义的产物,其作为一种行刑制度,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并拥有强大而持久的生命力。假释制度体现了鼓励罪犯悔悟、促进刑罚个别化、建立罪犯再社会化桥梁、实现刑罚效益最大化、宽缓监狱压力的功能,发挥着感化失足者、保障罪犯人权、节约国家资源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在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方面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最近以来,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原因,假释制度的适用比例非常低,给对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客观上导致了监狱行刑效益的低下,罪犯重新犯罪率的上升,也直接影响了我国保障罪犯人权的国际形象。有鉴于此,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改进假释制度的呼声才越来越高,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探究对现有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笔者试从分析假释制度方面入手,对我国的假释制度及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如何改革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假释制度概述,依次对假释的概念、特征、价值、意义,以及我国假释的沿革和现状等问题一一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为假释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尽管我国的假释制度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可是假释制度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适用假释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假释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假释的权力配置不合理、假释的制度运作不科学等方面,从而导致假释制度的目的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假释的过少适用直接导致我国的假释适用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狱的行刑压力;目前的假释状况也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也有假释制度本身存在的固有弊端。第三部分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中笔者根据假释制度的本质规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从更新刑罚执行理念、完善假释法律规定、合理配置假释权力、科学设置假释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对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放宽假释适用条件、理顺假释权的归属与分配关系、完善监督考察、建立再犯预测机制等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