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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通则法是规范税收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综合性的基本问题的通则性法律,是一国税法体系化、法典化的体现。目前,我国《税收通则法》的制定已提上了立法议程,理论界也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讨。本文即在此背景下对税收通则法之税收征收编展开研究。本文主要在对国内外税收征收相关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收法律相关基础理论,以及税收法律体系构建实际需要,对税收通则法之税收征收编的定位、内容和立法架构、立法重难点问题展开学习研究。本文主要认为应根据目前通说税收债务关系理论,正确区分税收确定与税收征收,在《税收通则法》中设置专编——“税收征收编”,对包括税款缴纳征收方式、缴纳期间、税收附带给付、税收退还、税收征收时效等在内的税收征收基本问题作出一般法上的规范,为税收征管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本文结构除绪论外,还包括三章正文。绪论部分从介绍税收通则法的立法背景入手,在分析税收征收编设立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强调在税收通则法体系下建立和完善税收征收基本制度的重要意义。正文前两章分别确定了税收征收编的地位、基本内容以及立法架构,为税收征收基本制度的制定奠定了立法基础。正文第三章挑选了税收征收编中的四个基本问题作为该编立法重难点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具体如下:第一章为“税收征收编的定位”。首先对税收通则法的定位进行研究,界定其为规范税收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综合性基本问题的通则性法律。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该法税收征收编在税收通则法中的法律地位,并对税收通则法以及税收征收编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进行研究。第二章为“税收征收编的内容和架构”。在对税收征收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税收通则法中有关税收征收的基本规定,界定税收征收编的内容范围,并确定该制度的立法架构。第三章为“税收征收编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该章挑选了税收征收编中的“清偿期的变更”、“税收附带给付制度”、“税收退还制度”、“税收征收时效制度”四个重难点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因而,该章具体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清偿期的变更,将其细分为纳期延展、延期缴纳、提前缴纳与提前征收四种基本情形,并分别对每种情形作了进一步分析;第二部分研究了附带给付制度,重点分析了滞报金、滞纳金和利息三种附带税形式;第三部分研究了税收退还制度,对税收退还作了狭义界定,并对退税具体程序规范作了基本法上研究;第四部分研究了税收征收时效制度,在分析了确立我国征收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后,对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分别予以探讨。税收征收编的设立和完善,有助于《税收通则法》的体系化构建。而一部体系科学、内容完善的税收通则法,一方面有利于统一协调税收法律规范,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从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顺应世界税法法典化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