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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我党已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入议事日程。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政府是贯彻和落实和谐社会这一新的执政理念的首要承担者和力量,具有中流砥柱的关键性作用。但是,由于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行为主体的我国政府目前还存在种种问题,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显得尤为必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突破口,和谐社会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价值坐标。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把政府职能与和谐社会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切实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深化经济体制及政治体制改革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本文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运用规范分析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和谐社会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内容及途径等方面展开了较为具体的分析与解释。本文不是仅局限于政府职能转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理论性研究,而是力图转向可操作性研究,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的法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等可操作性内容的研究,以期这一研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过分注重经济发展,相对忽视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导致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严重。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转变政府职能,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政府在职能模式、职能重心、角色定位、行政方式、行政绩效和职能范围等方面必须朝着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创新。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首先在于切实转变思想理念,以人为本,树立以服务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其次,通过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通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等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再次,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同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