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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后,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职能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首要职能。同时,人民银行在全国拥有1800多个县级支行,人员占整个系统的60%以上。从表面上看,从事微观管理操作的队伍这么庞大,这似乎与人民银行主要从事宏观调控职能的法律规定不相匹配。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有存在的必要性,县支行又应在县域经济中具有什么样的职能定位?这正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在国内,这一问题引发的争论主要可分为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方认为县支行完全没有必要存在,即“无重要职能论”;另一方认为县支行有存在的必要,表现为“单一职能论”和“多重职能论”。笔者的观点是: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职能定位不仅仅由法律和理论决定,而且由客观的经济金融基础决定。正是由于中国金融体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银行县支行存在的必要性和职位定位。本文首先从回顾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和人民银行历史演变入手,对县支行职能变化进行梳理,并与美国、英国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考察比较。由于在中央银行体制改革方面,中国一直十分重视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积极效仿,如在1998年进行“大区中央银行”的体制改革,但是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安排模式在中国出现失效现象,从而折射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殊性,正是它为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存在孕育了土壤。为此,笔者运用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深入剖析,说明中国金融的体制变迁模式与发达国家的不同之处,这一方面导致中国县域金融体制和中央银行体制存在缺陷与不足,需要县支行继续存在给予有效补充;另一方面,由于体制变迁中长期形成的利益机制,县支行产生强烈的路径依赖效应。通过以上论述和分析,笔者期望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存在的必要性有一个更为全面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在论证了县支行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县支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定位进行分析。主要运用县域经济发展理论,通过广泛收集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县域经济及农村金融的历史数据,说明我国是处于经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时在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县域金融支持能力等方面具有特殊国情,以此解析人民银行县支行在实现县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发展县域经济中具有的职能定位。为了使以上论证更有说服力,笔者以温州地区县支行为例进行了实证演绎。本文以己有研究为基础,运用传统分析方法的同时,采用了过程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通过对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路径和人民银行产生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变革进行论述、分析,发现人民银行县支行存在路径依赖现象。同时充分考虑时间动态因素的影响,说明我国在我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职能定位是不同的,以此提醒我们在分析把握人民银行县支行职能定位时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注意结合国情,而不能简单地模仿国外经验和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