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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1948年是全国解放战争的关键时期,东北解放区是解放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后方基地。哈尔滨解放区作为东北解放区的中心大城市,肩负着稳定地方政权、恢复经济建设,进而支援前线的历史重任,并在此期间进行了政治、经济、治安、司法一系列的法制建设。在政权建设方面,1947年召开了哈尔滨特别市第二届临时参议会,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街政权组织暂行条例》;1948年进行了街政权建设,制定了《关于建立街政权的决定》。在经济建设方面,1947年开展了大规模征兵与拥军工作,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暂行优待办法》;1947——1948年,哈尔滨先后进行两期移民工作,并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政府移民暂行条例》;1947年起,哈尔滨市大力发展工商业经济,并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1948年起,哈尔滨市开展“整顿摊贩”工作,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在治安保障方面,由于1947年出现鼠疫疫情,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紧急防疫通令由》;1947年9月哈尔滨市进行了户口清查工作,制定了《关于处理妓女的决定》;1948年起,哈尔滨市开展整顿交通工作,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整顿市内车辆暂行办法》。在司法制度建设方面,人民司法机关对伪政权留用人员进行教育与改造,取得了较好成效,并在此期间审理大量民刑案件,于1948年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民事刑事诉讼暂行条例》等法规。可以说,1947—1948年哈尔滨解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建设工作,其法制建设对于哈尔滨解放区的政权巩固、恢复与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是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重要阶段,而且也是中国革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