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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在国家经济安全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既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核心任务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长远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资源市场供给形势做出的战略选择。鉴于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与现实矛盾,中央高度重视我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近期以来,国家和政府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视野对矿产资源储备问题极为重视和高度关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议等,特别是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此明确提出了建立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体系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强调积极推进建立河北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保护机制。我省虽然矿产资源丰富,但存在着结构性储量不足和产能不足。曾由于煤炭资源供应不足影响到我省经济的正常运行。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使我省的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得到有效控制、经营权得到有效集中,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矿产资源的战略利益。矿产资源储备事关河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保障河北省经济安全、资源安全和能源安全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法律保障矿产品储备制度的实施,如芬兰的国家战略储备法。制定资源储备立法是实施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的前提,也是实施矿产资源储备战略的重要保障。在国内,很多地方已经加快了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的建设进程,如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矿产资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磐石市出台了《磐石市矿产资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而我省在此还是空白,应加快我省进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立法的步伐,为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提供有力支撑。本文希望通过对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基本问题的阐述以及各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法律进行分析比较,构建出河北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法律框架,从而推动河北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