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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约束企业全体职工,组织劳动生产和进行有效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文件的总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在条件尚未成就之前,因某种原因使一方或双方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企业与员工来说都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文以企业规章制度为视角探析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通过结合三则真实案例,对企业在制定与适用规章制度过程中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对其中有争议性的条款和内容进行规制,继而有针对性的给出完善对策,构建和谐与稳定发展的劳动格局。首先,分析了企业以存在程序瑕疵的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存在瑕疵的企业规章制度,其效力该如何认定?结合刘某案例分析程序瑕疵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制定程序欠缺民主性、公示程序规制不明确、备案程序混乱,接着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对完善对策。其次,对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法律在赋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同时也对其权利的行使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导致企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众多问题,包括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认定,建议对严重程度的限定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从而有效规范企业在适用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对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度中的绩效考评结果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该部分首先对末尾淘汰法律性质与依据进行界定,接下来分析企业在具体适用末尾淘汰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适用末位淘汰制度与适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易混淆,表现在与适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分歧,以及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区分,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案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