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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大量投资资金,这些仅仅靠国家有限的财政预算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基本上依靠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来维持,国债投资成为拉动总需求、保证经济实现充分就业的最主要动力,但长期下去也是难以为继的。 财政投融资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信用为担保,通过特定部门,有偿营运部分财政资金和其它财政可利用资金(如邮政储蓄、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对基础产业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进行低息融资的资金融通活动,以此来实行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实现其他政策目标。 财政投融资的功能定位在于弥补商业性投融资空隙和市场机制缺陷,它同时具有财政和金融两种特征,兼备财政和金融两种功能。因此,财政投融资在运作中体现着鲜明的政策性,财政投融资的过程也是其代表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调节的过程。财政投融资投向主要集中在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外溢性的领域,包括经济基础设施投融资、基础产业投融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等诸多方面。 我国目前财政投融资体制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与管理机制;现有投融资运作机构职能混乱;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财政投融资粗放型明显,重数量轻效益;财政投融资渠道和主体单一,资金匮乏;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融资发展失衡等。 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包括:(1)规范化、法制化是财政投融资体系成功运作的根本,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和设立特定的执行机构从制度上加以保证;(2)市场化是财政投融资机制建立和运行的基础,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市场化方式来进行;(3)政府积极倡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最大限度的开放行业准入领域,为私人部门创造投资机会,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4)财政投融资资金渠道多样化:扩大政府提供资金渠道,吸收社会保障体系的闲置资金,向邮政储蓄系统借款,国有企业上交利润,从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充分利用新兴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筹措资金;(5)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调节方式间接化。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向公众提供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政府提供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过程包括政府进行投融资的过程。应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加强政策引导,增强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完善经济管理功能。 我国财政投融资改革中重点要解决:(1)改革政策性银行。严格界定的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定位,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2)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与地方财政投融资改革。财政分权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应该在公共财政框架下通过财政分权,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