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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与之相对地,矿产资源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等特性,这就使得我国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矿业法律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统一的矿业市场,能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地缓解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矿业权流转制度是矿业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其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高效的矿业市场能否建立。但实践表明,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制度目标与实际效果尚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采取比较法的研究方法,首先从矿业权流转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切入,探讨并界定了矿业权的概念和法律属性,明确了矿业权流转的概念和原则,以求对矿业权及其流转理论有一系统性的认识。其次,对我国、澳大利亚和越南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三国的矿业权流转制度进行比较和总结,为完善我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提供借鉴。最后,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矿业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案。全文以我国法律制度为探讨之基础,通过对越南和澳大利亚两国矿业权流转制度立法例的研究来实现借鉴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