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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早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着重大影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迅猛,在增加国民收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之路相当坎坷,资金匮乏、融资困难等问题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尤其是融资难问题,因受诸多因素和环节的限制,我国金融领域内的正规金融部门难以实现或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余热尚未完全散去,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大量的中小企业已不得不从其他融资渠道去寻求资金支持,使得民间融资渠道逐步成为了中小企业当前的重要融资方式。但处于政策边缘的民间融资,我国也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控制或规制,但在其他措施效果甚微下只能寻求法律的途径,然而,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规范并不完善,这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领域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民间融资行为进行规制,有效维护我国投融资领域的金融安全就有了重要的实践意义。以此为思考的出发点,本文将以吴英本色集团集资诈骗案为切入点凸显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来论述当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并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努力实现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机制,以便从法律层面更好地规范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的目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从整体上对论文的结构与思路进行了介绍。第二章是以吴英本色集团集资诈骗案为例,对中小型企业目前在融资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揭示,从而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位。之后,介绍了为什么中小型企业要选择民间融资方式并对其融资主要方式加以简单介绍,进一步得出我国中小企业之所以选择民间融资是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从正规金融部门中小企业融资难,二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结构特点,更适合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来寻求自身的发展。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探讨民间融资方式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对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主要涉及到两房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中小企业,而另一方资金供给方,为了两方的利益以及保证我国金融业的稳定,急需通过法律方式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其他国家也面临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在针对这个问题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所以民间融资一直在体制外运行。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进行法律规制时所采取的宝贵经验。由于不同国家在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理论上的见解不同,所以融资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在两种融资模式中,分别有相关法律条款对其做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又衍生出了一种结合二者优点的混合型融资模式。第五章的研究是具体对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构建措施。在法律规制过程中,首先应是追求效率与安全性的结合;其次是通过立法过程,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对金融业务的监管提出明确规定;最后是在既有的法律规制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市场、法律以及金融监管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稳步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