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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的产生源于环境问题。“三同时”制度作为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并贯穿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主要阶段。从功能上来讲,“三同时”制度就是为了强调污染防治的“及时”性和“到位”性,目的是要“随时随地”的预防环境污染产生,并在不同阶段对“三同时”制度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作为环境保护法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原则在环境保护制度设置中的重要体现,“三同时”制度可以说是末端治理的改良,其与循环经济的“少污染或不污染”并不冲突,并且体现了循环经济中减量化的要求,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经实践检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理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集中治理、清洁生产等新的环境管理制度不断被提出。但“三同时”制度并没有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很好衔接、融合。新的环保理念也没有很好地融入到“三同时”制度当中,存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割裂,与排污许可制度重叠等问题,并且受到了集中治理制度的质疑与挑战。我国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市场经济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投入的最小化”,集中治理体现社会化、集约化治理污染模式,突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成本最小化,但“三同时”制度要求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显然与集中治理制度相矛盾。从环境保护法中“三同时”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内容与立法目的,发现现行“三同时”制度存在概念不清、规定过于零散、“三同时”环保验收存在不足等问题。“三同时”制度并不是谁想违反就违反的“软法”。通过分析“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发现“三同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过分依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缺乏综合的执法手段。另外,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也是企业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发现的问题出发,从改进配套立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环境执法硬件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融合、提高企业守法意识等不同方面提出了对“三同时”制度的改善策略,希望能够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帮助。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使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