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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初始建立之时,为突出公有制主导地位,造成上市公司股权分割,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过高。虽第一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可以发挥对经理层有效监督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业绩提高,但过高持股比例则会导致股权失衡严重,产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负面效应,对公司业绩有不利影响。而国有性质第一人股东控股公司由于国有控股代理链条过长使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连监督作用也发挥不利,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更加得不到保障。针对这一问题,2005年5月国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核心就是欲解决非流通股的减持、转让和上市流通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使上市公司大小股东利益趋同,提高公司业绩,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文以我国此次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为切入点,对股改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性质变化是否显著改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如何平衡第一大股东正负效应,提高经营业绩进行探讨,提出建议。
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对国内外研究文献,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研究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进行总结,之后分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股权性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对股改前我国企业股权结构演变及特征、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及措施进行归纳与总结,为论文进行实证研究、提出切实的结论与建议提供现实依据。实证分析部分,以06年股改完成的669家上市公司2001-2007年数据为研究样本,以资产报酬率为考察经营业绩综合指标,对样本公司股改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控股模式、与其他股东差异制衡程度、股权性质对公司业绩影响变化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假设,得山结论:股改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降低,上市公司整体向相对控股模式转化,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带来的正面效应与其利益侵害效应达到了更好的平衡,公司业绩提高;股权性质方面,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相对提高使公司业绩显现;股权分置改革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业绩方面取得预期成果。可见,只有第一大股东本身的积极作用与其因股权失衡导致的负面效应达到较好的平衡才最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高。
最后,结合研究结论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出建议:一、基于我国实际,保持上市公司股权适度集中,推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向相对控股模式转化,提高股权制衡程度;二、继续推动国有控股公司向非国有控股公司转变,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而必须保持其国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增加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