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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发展和完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而且影响了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和现代人事制度的形成,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2009年1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广东、上海、浙江、山西和重庆为改革的试点省市,但自试点方案发布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省市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改革难以推进。因此,本文紧紧围绕《试点方案》进行研究,首先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的各项决定、办法和通知为线索,简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形成与建立、缓慢发展、探索与深化发展三个阶段中的历史沿革;并于本文的第二部分对《试点方案》的改革背景、筹资模式、职业年金建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指出了方案设计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第三部分结合我国近十余年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在《试点方案》难以推进的形势下,提出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分析阐述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所使用的理论工具,将罗尔斯的《正义论》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完善的根本初衷与理论基础;将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中位人投票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应遵循的方式和方法;将帕累托改进理论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寻找改革最佳结果的工具。在掌握理论分析工具的基础上,联系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本文提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新方案,方案要求改革需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的前提下,建立起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名义的统账结合基金运行方式,并以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和鼓励员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