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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奖酬与发明人财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我国对职务发明人权益的保护现状与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是极其不协调的,立法规定的不完备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职务发明人奖酬落实难的问题甚为严重。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对此进行深入考察,在理论阐述,比较法考察和实证研究三个层次对这个问题作较全面、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同时从法律制度、司法实务和专利政策三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为《职务发明条例》的制定提供有益参考。具体言之,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分析近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立法的不断修改新增回应以及司法实践多样复杂的应对局面,并因此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首先对职务发明奖酬的基本范畴做一个阐释,从其范围、特点和性质入手,对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做了比较全面的解析。此外,笔者还对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解释理论和原则做了简单的分析,为下文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相关内容的展开打下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域外主要西方国家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做了一个简单的考察,主要考察美英德日法五国关于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以探究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在这些国家发展的状况,并从规制模式、规定详略、奖酬事由、适用顺序、高校发明及解纷机制方面找到对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立法进行考察,从国家层面的主要立法文本和地方层面的地方性专利法规文本对该制度予以解读,认为在立法上,存在奖酬制度体系化不足、奖酬落实程序性保障缺失以及约定优先原则适用彰显不足的现实困境。第五部分主要对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适用状况进行实证分析,精选出23个司法案例,并从职务发明类型与平均支付金额、胜诉率、赔偿金额、行业分布及争议焦点等方面总结出此类案件的适用特点,认为存在法律适用标准混乱、诉讼时效判定标准模糊、发明人举证困难、报酬计算复杂且难度大以及救济途径单一的司法困境。第六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认为应遵循平衡劳动法律制度与职务发明制度的价值取向,立法上应整合奖酬制度立法体系、增设程序性保障规定、细化约定优先原则,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诉讼时效判定标准、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健全报酬计算方法以及建立奖酬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