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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打造“第一线平台”,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同期,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由此可见,社区警务改革将作为我国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而长期坚持下去。
社区警务,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世纪之交成为流行于世界各国的一种主流警务思潮和新一轮警务改革探索模式。它是一项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警务战略,有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内容是坚持警察的专门工作与公众参与支持相结合,通过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广泛发动、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预防犯罪、维护治安。事实上,我国公安机关早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社区警务改革,并以上海、江苏、吉林等地作为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和经验。天津公安机关也在加快社区警务改革的步伐。本文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参照世界上社区警务实施较好的美国、日本等国以及武汉、杭州等地方的社区警务理论与实践成果,来探究我市社区警务发展进程中呈现出的主要特点及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我市社区警务改革的顺利发展。虽然我们已经占有了相当多的理论知识和前人的实践经验,但真正要在天津这个特定的地区实现社区警务实践的本土化仍需时日。在这里,笔者总结了前人在社区警务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立足于天津市的社区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状况,努力寻找社区警务基本理论和天津社情、民情之间最佳的契合点,试图为天津社区警务改革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加快天津社区警务改革步伐贡献微薄之力。